最近美国的华人社区有一桩大事。一年多前,有一位第三代移民的华裔纽约警察Peter梁某天晚上在一栋大楼巡逻时,由于紧张开了一枪,不巧击中了一名居住在该楼的黑人青年,不治死亡。上星期被陪审团判定“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成立,法官将于4月中旬作出量刑判决。此判决引起华人社会不小反响,认为这是种族歧视。
近日在美华人声援纽约华裔警察Peter梁的活动很高涨,并计划在这个周末举行全国的华人同时游行。这种热情和团结自89年以来是少见的。但是我觉得这股劲用错了地方。假如这个抗议运动是为了无辜的华裔遭枪杀而警察未被起诉的事件,我举双手赞成。又假如梁警察在犯罪现场为了保护受害者而被控使用过当暴力,支持正义的行为也相当正确。但是现在大家是在支持施害者而不是同情受害者。
大多数抗议者的理由是检察官选择性执法,不起诉白人警察杀人,而偏起诉梁警察,这是歧视华裔。现在又抗议陪审团的裁决不公,应该无罪。我也认为检察官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但是现在既然进入司法程序,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争辩,无论输赢都要接受结果。要说陪审团的裁决也是种族歧视我不敢苟同。要知道对刑事案件的裁决,要12位陪审员一致投票有罪才算有罪。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定罪。据说原陪审团中有三位华裔陪审员,鉴于压力找理由退出了。他们会有什么压力呢?如果他们认为被告无罪,完全可以坚持己见,最坏结果是流产的审判(Hung Jury),不能产生“有罪”的判决。无非是怕投了有罪的票后会受到亲友们的压力。我有二次当陪审员的经历。陪审团裁决讨论框定在庭审时辩论的证据,种族因素是绝对不上了台面的。一次刑事案件,被告是黑人,陪审员大多数是白人,没有黑人。最终结果判被告无罪 (见我的去年博文《我在美国当陪审员的经历》)。另一次是在二个月前,是一桩民事赔偿诉讼。原告是白人,被告是印度裔医生,陪审员中多数是白人,没有印度裔,结果宣告原告败诉。所以这案件的裁决是陪审员参加了整整三个星期的庭审,听了所有的辩论后做出的。参加抗议的人中有几个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如果我们凭网上流传的故事而要求推翻判决,其实是在挑战司法。美国的司法并非无懈可击,但是美国的法制是我们少数族裔和新移民能在美国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所以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候也要维护司法的尊严。
再回到检察官选择执法的问题。在这个误杀事件前发生过纽约白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至黑人小商贩致死的事件。后来大陪审团裁决不予起诉。这事引起了全国黑人的抗议风暴,因为全国范围内发生过多起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受害者多数是黑人。所以有人认为这次检察官鉴于当前的压力,有正好当事警察是华裔,因而梁警察成了纽约警察的替罪羊。这种指控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不能上法律这个台面。难道因为以前的警察暴力事件没被起诉,所以今后也不能起诉了?或者只能等到下一次有白人警察犯事被起诉后才能起诉其他族裔的警察暴力事件,否则就是“种族歧视”?只能说梁警察的事件发生在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时间,撞到了枪口上了。
我们要看到梁这个案件对今后抑制少数族裔受警察暴力执法的伤害有积极的意义。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不管犯事警察是什么族裔,检察官有压力要以此案为例依法办案。
我们还应该关注到,这次华裔抗议活动力挺Peter 梁,安抚梁的母亲,少有关心受害者的家属。这不利族裔的和谐,甚至可能会引起与非裔的冲突。抗议活动一般不会影响司法。假如此案的结果如抗议者所愿改判无罪,我担心会引起非裔的反弹,事态会转变成族裔间的的对抗。有一个亚裔的组织CAAAV在此事件中与大多数华人的表现不同,他们首先慰问受害者的母亲。他们认为这个判决是给受害者还了个公道,同时主张“所有杀害无辜的警务人员都要收到应有的制裁”。这或许是理智的和正确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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