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保护移动电话记录隐私权的判决


  今天(2018622日)一个历史性的案例诞生了。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关于保护移动电话记录隐私权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政府必须在取得法庭的搜查令后才能向电话公司获取个人移动电话含有定位的历史记录。这个判决应该与每个人有关系,因为我们都是移动电话的用户。

  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是根据一起抢劫案作出的。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案子的经过。

  201012月至20113月,密歇根州底特律地区的几名人共谋并参与了在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的几家RadioShackT-Mobile商店的持械抢劫案。当强盗进入商店时,他们挥舞手中的枪,命令顾客和员工到商店后面,并告诉员工将新的智能手机填满他们的口袋。20114月,警方逮捕了四名嫌疑人,其中一人认罪并交出了他的手机,于是FBI可以通过这名嫌疑犯在作案期间的通话记录来找出漏网的同伙。FBI向法庭申请向移动电话公司获取记录的许可。法官根据1986年通过的《存储通信法案》(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发了许可证。《存储通信法案》允许政府在有合理的根据情况下,为了刑事调查的需要可以向电话公司获取通话记录。FBI通过16个电话号的记录锁定了一位名叫Carpenter的人参与了所有的抢劫案,因为从他的过去127天的手机定位记录中发现,所有抢劫案发生时他都在犯罪现场。于是Carpenter被逮捕起诉。这些手机定位记录也成立重要证据被陪审团认定有罪,被法庭判了116年刑期。

  Carpenter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的辩护律师的上诉理由是,当事人的手机定位记录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获取这些信息是违法的,因此不能作为定罪证据。法官根据《存储通信法案》发的许可证是为了帮助刑事调查,不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搜查令。根据法律,申请搜查令需要更有力的理由和证据(Probable Cause)证明被调查对象有重大犯罪嫌疑。上诉法庭于20164月作出判决,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了辩方的申诉。理由是,根据最高法院在1979年对“Smith vs Maryland”案子的判决,电话通话内容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但是电话通话记录是向第三方透露的公开信息,不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就好比警方可以通过邮局了解到某人何时给什么人寄过信,但是要拆开信看内容就必须要有搜查令了。

  Carpenter还是不服,将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去年六月接受了案子,立案听证。今天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推翻了上诉法庭判决,认为上诉法庭引用的1979年最高法院的判决案例不适用本案。政府必须有搜查令才能获取个人的移动电话定位的历史纪录。理由是,1979年关于有线电话记录的解释不能应用于现在数字移动电话,技术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移动技术能够跟踪每个人在过去几年内的每时每刻行踪,因此这些隐私应该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今天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案例: Carpenter vs United States”被后人引用。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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